西柏坡“赶考”精神内涵解读及弘扬途径
李芬
"赶考"精神既是中国共产党必须坚守的执政精神,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弘扬的革命精神。从历史发展的视角来看,"赶考"精神是西柏坡精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将"赶考"精神放在中国共产党西柏坡时期历史语境中解读,"赶考"精神以"两个务必"为核心,包括进取精神、自律精神、为民精神和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精神。新时期,共产党人要认清世情、国情、党情,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以身作则,坚定马克思主义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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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主办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李芬
"赶考"精神既是中国共产党必须坚守的执政精神,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弘扬的革命精神。从历史发展的视角来看,"赶考"精神是西柏坡精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将"赶考"精神放在中国共产党西柏坡时期历史语境中解读,"赶考"精神以"两个务必"为核心,包括进取精神、自律精神、为民精神和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精神。新时期,共产党人要认清世情、国情、党情,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以身作则,坚定马克思主义信念。
王文宝, 陈鸿雁, 程素娜
在石家庄市选择三个社区、两个乡镇对社区教育现状进行抽样调查,同时,参观考察了上海、成都等地,并广泛查阅社区教育的相关文件、文献资料,发现石家庄市社区教育虽已逐步步入正轨,但仍存在缺乏完善的社区教育工作机制,农村和城市社区教育具有差异,硬件资源、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对此,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建议: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工作体系、加强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积极落实社区教育保障经费、建立社区教育的检查和督导机制。
郝文忠, 周美娟, 孔令春
从1948年8月24日华北大学在正定县城成立并开学,至1949年10月正定办学时期结束,在正定办学一年多。在此期间,华北大学为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培养人才,其中的很多人才成了各个领域的领军人物。正定办学期间,华北大学留下了艰苦朴素、联系实际、团结向上、谦虚好学、心系群众等优良传统,这些优良传统使学员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坚定了宗旨意识和信仰信念,这些优良传统也成为石家庄和中国人民大学宝贵的精神财富。
张素娟
古村落文化是中国乡土文化活的载体,古村落的乡村旅游规划是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利用文化遗产,建设美丽乡村,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条件之一。要深入调研,分析古村落发展旅游的优势和劣势,遵循古村落旅游规划的基本原则,确定古村落旅游的战略定位和主题形象,科学划分功能区,慎重确定核心旅游项目,明确古村落乡村旅游发展目标。
周向东
河北省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河北民间舞蹈——赞皇铁龙灯有其舞蹈文化特色及重要的研究价值,结合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原则,从文化旅游着手,研究河北民间舞蹈文化在旅游产业中的开发与利用,建议在传承和保护中开发赞皇铁龙灯民间舞蹈文化产业,建立民间舞蹈文化产业的市场体系,支持铁龙灯民间舞蹈进入演出市场,打造文化精品,以充分挖掘与发挥河北民间舞蹈文化的价值,使优秀的民间舞蹈文化得以持续传承。
张晓莺
高职教育是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教育的均衡发展是我国高职教育科学发展的基础和条件,高职教育的区域合作具有必要性。江苏省高职教育区域发展在教育布局、资源配置等方面不均衡,要创新高职教育发展理念,强化顶层设计,重视区域间与区域内部的协作,突出特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构建并完善现代职教体系。
荆爱珍, 张寿明, 王晴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复杂,数量丰富,规模庞大,相应的保护方式稍显单一。高职教育有"师徒相承""口传面授"的教学方式,注重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与高职教育适度融合是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问题的途径之一。可以采用项目工作室入驻校园,民间艺人走进课堂,组建兴趣小组,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等方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发挥高职教育的重要作用。
吴昊, 任晓鹏
拔尖创新人才是行业领军人物。目前,我国职业技术教育阶段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在课程设置、教育技能和教育资源方面存在不足,建议优化课程体系设置,提高教师素质,加大开放办学力度,改进评价考核机制,以促进职业院校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
王立军, 杨彦丽
河北省拥有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缺乏配套的地方立法。目前,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一定问题,应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的基本原则,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进行制度设计,包括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主体;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客体;从申报、认定、传承、保护等方面规范相关法律内容,真正为河北省相关立法服务。
徐艳霞
英汉法律语言的翻译过程,是参与翻译的各方主体间沟通、对话、互动的过程,具有明显的主体间性特征,原因在于哲学观念的转变、时空因素的影响、文化理念的差异。而英汉法律语言翻译中主体间性则体现于作者与译者主体间性,译者与读者主体间性。主体间性理论对英汉法律语言翻译要求是应遵循平等互动、时空协调、适度叛逆、价值互尊四项原则。唯如此,才能使法律语言的翻译易于被理解和接受,从而达到沟通、交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