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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3-1360CN 43-1434/F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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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业学院主办

1996年02期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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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共 21 篇文章

1

农民保险制度的内涵、特征及功能初探

杨生斌

<正> 现在,我国社会保险发展迅速,但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保险对于广大的农民尚是一个空白,社会救济也很有限,而且从较长一段时期来看,对农民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险体系也很困难,更多地还是要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来实现其经济保障制度。鉴于这种考虑,本文借用台湾农民保险制度的概念(包括农民健康保险和农民年金保险两项内容),拟就农民保险制度的内涵特点和功能进行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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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伦敦保险市场扫描

袁建华

<正> 世界性的保险与再保险业务的运作:中心之一的伦敦保险市场,一直为保险同仁所高度注视,为此,我们就伦敦保险市场作详细的介绍: 一、伦敦市场上的保险公司 伦敦保险市场上的保险公司,一般都是经过英国贸工部(The 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根据《1982年保险公司条例的规定》的批准注册的保险公司。此外,从1994年7月1日起,总部设在欧洲联盟或设在欧洲经济区域的成员国持有本国颁发的执照的保险公司有些也进入了伦敦保险市场。据统计,英国本国持照可办理保险业务的公司有502家,外国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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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浅谈机器损坏险赔付率高的原因及对策

王伟

<正> 机器损坏险保险业务,是现行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中投资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外国资本和外国先进技术大量引进,独资、中外合资、合作的项目逐年增多,给机器损坏保险业务的发展带来了发展机遇,但是,从目前来看,机器事故甚多,赔付率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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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论债权人对储蓄性人身保险金的追索权

偶见

<正> 一、现行保险立法及其保险理论 人身保险金给付于指定受益人时,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不受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债权人追索,似已成为无需置疑的定论,并为各国保险立法所肯定。如:我国《保险法》第23条第3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第63条规定:未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我国台湾省《保险法》第112条规定:保险金额约定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额不得作为被保险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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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浅谈基层公司的规模经营和规模效益

欧阳伟昭, 刘集中

<正> 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多形式、多途径地大力发展多元经济,促进经济总量的扩张,又要注重发展规模经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尤其是在目前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更需要通过加快结构调整来有效配置资源,提高规模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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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浅谈基层公司领导者的影响力

孙华, 鸿鸣, 志秋

<正> 基层公司领导者的职责,就是引导和带领职工实现公司的目标,奋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其领导效能的实现,关键在于领导者的影响力,即领导者在与部下交往中发生影响和改变其心理、行为的能力。其中包括权力性影响力和非权力性影响力两个方面。笔者拟就此谈点粗浅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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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收入水平、风险态度与投保倾向——关于投保人决策的微观分析

周力生

<正> 众所周知保险费支出是构成人们支出流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人们的投保决策必然要受到收入水平的制约。从投保人心理分析的角度看,不同时期的收入与支出对其效用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因而,投保人一方面必须考虑购买保险给其带来的预期效用以及对其总的收入效用的影响,另一方面,风险发生与否又有其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与投保人的风险态度结合在一起也影响着投保人的决策行为。本文力图通过不同收入水平的人们的风险态度进行横向比较分析,从而揭示出影响人们投保决策背后的经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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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探讨我国《保险法》中规定的受益人

游源芬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第60—64条是专门对保险合同受益人的规定,在其他条文中也有提到受益人。笔者在本文专对该法中的受益人作以下探讨,以供参考。 一、关于保险合同受益人的受益顺序与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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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我国农作物保险定损技术的研究与进展

张荣琴, 张明林

<正> 农作物保险定损技术一直为农险从业人员所高度重视,许多同志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实践,取得到很多可贵的成果。农作物保险定损技术有了比较大的进展。本文对我国农作物保险开办以来,定损工作所采用的技术和方法,进行综述,以供农险从业人员参考。 农作物保险定损技术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广泛受灾群体中科学合理的抽样;二是根据抽样单位的损失调查数据,用一定的技术手段,测定整体的损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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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拉丁美洲养老金体系改革的国际经验分析

郭振林

<正> 拉丁美洲地区养老金计划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私人养老金计划,一是公共养老金计划。但计划实施日趋举步维艰,因此,养老金体系改革已是刻不容缓。 (一)拉丁美洲养老金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拉美地区养老金计划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是有关养老金体系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第一,缴款偷漏问题。拉美地区公共养老金计划的资金来自工资税,工资税的多少各国互不相同。在建立养老金体系最久的拉美地区南锥体国家,预期寿命高于或等于欧洲国家,居民为老人和病残人养老金缴纳的工资税大约为工资的40%;在养老金体系尚未成熟而且预期寿命较短的北方各国,居民为养老金缴纳的工资税大约为工资的5—10%;由于养老金领取者与缴款人比例的提高,以及其他因素作用的结果,南锥体国家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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