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与高效能治理既存在发展决定治理需求、治理保障发展质量的辩证统一关系,又共同服务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价值取向。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形成了正确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的改革方法论和中国经验。新征程上,要通过完善法治体系、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增进民生福祉等路径筑牢产业升级与市场公平的制度根基、打通数据驱动与政务服务的效能堵点、激活多元主体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动能、实现发展成果与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的精准对接,不断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推进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效保障和基础支撑。
现代科技风险国家预防义务涵括公与私多重法律关系,具有义务主体泛化、义务类型多元、义务履行缺乏监督的特征。这导致规制机构职权交叉、基本权利易被侵犯与预防目标难以实现的困境。义务的限定是化解困境的必然选择,具有多元价值向度基本权利保障的价值基础、科技发展与科研自由条款的规范依据。克服既有困境的关键在于厘清规制主体职权、划定基本权利干预界限、强化预防效果的实效性,其对应着义务主体、义务类型、义务履行程度的限定。现代科技风险国家预防义务需要基于预防的功能限定义务主体的职权,基于预防的公共性对义务法律关系与实现方式的影响限定义务类型,基于预防的效果限定义务履行的充分性程度。限定的现代科技风险国家预防义务在功能主义逻辑下被构建为创制性预防义务、执行性预防义务和救济性预防义务。
文化主体性建构既是文化认同的核心,也是人学在当代的新发展。文化主体性成就人的主体性,它是人的主体性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文化主体性,人的主体性是难以确立的;人的主体性是文化主体性的体现和实现,没有人的主体性,文化主体性也难以落地。科学把握文化主体性与人的主体性之间的辩证关系,理解文化主体性建构中人的价值何以实现问题,是破解现代性困扰、呼唤人的主体性回归、挺立人的精神世界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有效衔接起主体实践与客体文化,实现人的“主体”与文化“客体”之间的辩证法的统一,充分激发人在文化创造、选择和自我价值实现中的现实作用时,才能更好关切现代性危机与数字文明异化中人的尊严和命运,赋予人的发展以恒常意义,并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活力社会是一个社会行动主体具有旺盛生命力和极大创造力的社会。在探索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社会活力一直是一个重要影响变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活力社会建设议题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了一次再出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一个更具活力的现代化社会是题中应有之义。为此,必须提高党领导活力社会建设的能力,充分激发人口发展活力,全面释放全社会的创造潜能,持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正>根据本刊办刊方针和学术定位,现发布2023年选题指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选题内容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基础理论创新与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并重,选文用文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或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具体选题如下:
<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杂志现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征文活动,希望相关研究者能够以宏阔的世界眼光和深远的历史视野对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的不懈奋斗史、理论探索史与自身建设史进行总结梳理与阐释。具体选题如下: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研究3.中国共产党初心使命研究4.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研究
<正>根据本刊办刊方针和学术定位,现发布2023年选题指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选题内容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基础理论创新与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并重,选文用文力求具有原创性、
<正>根据本刊办刊方针和学术定位,现发布2023年选题指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选题内容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基础理论创新与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并重,选文用文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或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随着技术规训逐渐成为数字时代社会治理的重要范式,公民在算法主导的数据结构中面临权利失衡与能力缺失的双重挑战。公民数字素养不仅是一种基础能力,更是维护数字时代权利主体性的重要保障。首先,以“能力—权利—法治”的逻辑框架,提出由数字认知、技能、安全意识与伦理法律意识构成的四层能力金字塔模型,并指出能力维度缺失将导致权利虚化与数字失能。其次,进一步构建了涵盖权利规范、行为边界与责任分配三元结构的制度回应体系,强调通过算法治理立法、数据权利保护、伦理责任共担等方式,落实技术赋权与法治护航的双重路径。在比较法视野下,分析了欧盟GDPR、美国COPPA及日本多层次治理体系的经验,指出中国特色数字素养治理需实现“技术—伦理—制度”三者的协同共治。最后,在制度上实现数字能力与权利的同步强化,构建系统性、公平性与可解释性兼具的法治化保障机制,实现技术向善与公民赋权的共赢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