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主办
[1] 暨南大学
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一体化的立法路径探索,需要在既有法律框架上实现跨区域的协调与整合。内地九市与港澳地区在轨道交通方面存在管理规范等多方面的差异,这对区域交通一体化构成了一定的挑战。通过运用协同立法和“先地方后中央,先内地后港澳”的分步实施路径,能够推动区域立法和政策的逐步对接。通过这些制度安排,有望构建更加高效便捷的大湾区轨道交通网络。
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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