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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疆大学法学院
汽车租赁“两头骗”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租用车辆后,再以质押方式骗取借款的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主要集中在行为性质、罪名适用以及罪数形态三个方面。本文认为,此类行为应认定为刑事欺诈,罪名适用上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合同是否具备财产性、对价性和市场性;罪数形态上因侵害不同法益,应数罪并罚。
潘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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