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 PORTAL
东北大学、中国金属学会、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主办主办
[1] 武汉钢铁公司
<正> 现在我国钢材的出厂价格是以五十年代冶金科技水平为基础制订的,经历次调整,虽然品种之间的比价关系有所改进,但订价原则未改,不能适应目前钢铁生产科技的发展和品种结构改变的现状,必须尽快对照现在冶金科技的进步及品种结构的改进加以调整,使价格起到经济杠杆作用.
暂无数据
孙秉翼
本文版权归编辑部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