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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龠”义再辨——从乐器的开孔、用音角度重审前人“龠”字释义误区

肖健楠[1]
雷晶[2]
贺鹏[3]

[1] 北京容德医馆

[2]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3]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戏剧之家 2021年 / 28期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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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国音乐"隔八相生"的规律和"旋相为宫"的用法,本文从乐器开孔、用音角度,论证了单管开口乐器如古代两孔笛、三孔龠,在不同律准下,通过控制吹奏力度,在泛音参与下,可以完整演绎中国音乐的五音、七声用音结构。作为单管乐器的三孔龠,可以单手操作,实现《诗经》"左手执龠,右手秉翟"的艺术美学。因此证明,郭沫若等古文字研究者将"龠"从象形字的角度解释为编管乐器的说法有误。甲骨文中的"龠"字常见形态,当为"六书"中会意造字,示其鸣律和众人唱诗之祭礼,与编管象形无涉。"龠"出现乐器含义,当稍晚。作为乐器的龠,定律演声,与唐代吕才制作的尺八,展示了同样的制作及定音原理,且暗合古代天人合一的意象,当为雅乐研究中无法绕开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

三孔泛音隔八相生十二律七声执籥秉翟甲骨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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