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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师范大学
在中国古代,自进入父系氏族以后,女性便丧失了在社会中的主导地位,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越来越依附男性。尤其汉代开始所强调的三纲五常,其中一纲要求女性夫为妻纲,将女性的贞洁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此后女性的贞洁观便成为世人大力吹捧的优秀品格。而在程朱理学大行其道的宋朝,在朱熹"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偏激压迫下,女性的贞洁观却并非走向极端,宋代女性对婚姻是有自主选择权的,宋代妇女也有改嫁的权利。本文从宋代女性地位、宋代的贞节观以及女性离婚改嫁的状况等角度出发,分析宋代的婚姻自由,证明贞洁观在宋代并未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甚至可以说宋代的贞洁观较前代(此处不包括唐朝)更为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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