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URNAL PORTAL
湖北今古传奇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主办
[1] 黑龙江大学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将至善看作是道德律的客体,至善由德行和幸福相连接而构成,若其不能达到,道德律也不能实现。而德行与幸福分别作为现象界与本体论的两种概念,将二者强加结合必然引起二律背反,如何为德行和幸福构建桥梁就成为现实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使至善在实践理性中取得合法性地位,才能让道德律在客观上成为意志的规定根据、在主观上促成对法则的敬重情感成为可能。
本文版权归编辑部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