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官方网站
ISSN 1673-1360CN 43-1434/F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JOURNAL PORTAL

保险职业学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过刊浏览1997年 / 04期我国产寿险分业经营的利弊分析

我国产寿险分业经营的利弊分析

邹扬

[1]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

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7年 / 04期
0 次引用

摘要

<正> 我国《保险法》第91条明确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金融监督部门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至于《保险法》颁布前已经兼营的保险公司,其“分业经营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由此可知,我国已从法律上严格禁止财产险与人身险相互兼营,保险公司只能申请经营财产险与人身险中的一类。我国《保险法》对产寿险分业经营的规定,是基

关键词

暂无数据

参考文献

共0条
正在加载参考文献...

版权声明

本文版权归编辑部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