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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3-1360CN 43-14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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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过刊浏览2003年 / 01期浅议我国新《保险法》中某些规定的片面性

浅议我国新《保险法》中某些规定的片面性

邹泽平

[1]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娄底分公司

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 / 01期
2 次引用

摘要

<正>业界期盼已久的新《保险法》已于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面对新法,业内人士表现出了更多的平静。因为正如人们所预料的一样,新《保险法》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履行人世承诺、强化保险监管以及促进保险业与国际接轨等方面。而对于原《保险法》中一直存在争议且事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条文基本没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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