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合同法定解除的溯及力问题——兼议09《保险法》的修改
仇春涓
保险合同是特殊的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的问题,在理论上一直存在着争议。无论从微观上还是从宏观上,明确保险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09年修订的新《保险法》条文出发,给出了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有无溯及力的判断标准和步骤,并对保险法在溯及力的立法上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建议。

JOURNAL PORTAL
保险职业学院主办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仇春涓
保险合同是特殊的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的问题,在理论上一直存在着争议。无论从微观上还是从宏观上,明确保险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09年修订的新《保险法》条文出发,给出了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有无溯及力的判断标准和步骤,并对保险法在溯及力的立法上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建议。
王雄飞
关于"空白期"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责任承担,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问题,立法和司法实践历来歧义丛生,学说也众说纷纭。通过现状分析及对日、英两国立法及司法实践的借鉴,本文认为,在目前以《合同法》与《保险法》为主所构成的法律框架中,这一问题是可解的。但司法实践应该统一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这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途径解决;监管当局应该加强对保险合同中相关条款的审查,以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保险行业的业务流程应更为规范。多管齐下,才能很好的平衡"空白期"保险事故发生后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程倩
保险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利害关系人,《保险法》中对受益人也做了许多规定。但在保险实务中,实际情况远比法律所规定的情况复杂。本文主要对新《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与其对应的原《保险法》第六十四条比较,并就三种情况下进行讨论,提出问题和建议。这三种情况分别为: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时保险金的归属、受益人缺失时保险金与遗产的关系、部分受益人死亡时保险金的分配。
刘颖
我国《保险法》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确立了受益人制度,但是对财产保险合同中是否也适用受益人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随着财产保险新型险种的不断出现,实务中财产保险受益人的缺位也给投保和理赔等问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本文即在此大环境下,从法理基础和受益权本质出发,论证财产保险受益人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支持财产保险应当采用受益人制度的观点,希望能够为完善我国财产保险立法提供一些建议。
刘子操
在社会财富爆炸式增长,各阶层对财富安全的要求更加迫切,各种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闻风而动纷纷举起贵宾服务和财务管理的大旗,紧锣密鼓的筹建私人银行,力图在这场抢夺中国富人的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占领制高点的背景下,保险公司特别是那些混业经营优势明显、网点遍布全国、客户资源丰富、金融人才聚集的保险(集团)公司,必须不失时机地紧紧抓住这历史性的战略机遇,为快速创富的中国人提供私人银行服务,为企业自身的发展开拓出一片迷人的"蓝海"。
回鹏
本文介绍了职场营销的概念和业务流程,分析了国内保险集团公司开展职场营销业务的的必要性和独特优势,指出在集团公司层面推广职场营销模式,并以此作为系统内产寿险业务互动平台,可以充分发挥保险集团公司业务协同优势,全面拉动产寿险公司增量高品质业务发展。同时对于保险集团公司系统内部职场营销模式提出了加强组织保障、突出协同优势、改进队伍架构等三点建议。
黄英君
本文从保险性质出发,归纳了对保险性质、保险职能、保险功能、保险作用研究中的关键问题,分析并揭示了四者之间内在的逻辑联系,同时从保险和保险公司在性质、职能混淆的起源、结果出发,对各种观点进行了梳理分析,对于捍卫保险的性质,明确保险职能和功能的界限,尊重和继承保险职能,充分合理发展保险功能,都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沈桂林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竞争加剧和营销成本上升,在我国保险业集团化经营的趋势下,我国保险集团交叉销售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介绍交叉销售理论的基础上,从保险集团交叉销售的外部环境、具备的条件和模式等方面分析了我国保险集团交叉销售的现状,指出了我国保险集团交叉销售的存在问题,提出了发展我国保险集团交叉销售的政策建议。
曾素芬
本文通过对保费收入和GDP之间关系的格兰杰因果检验,发现保险业发展是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在此基础上,本文采用面板数据模型,测算了保险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弹性系数,发现该系数值位于0.1和0.2之间,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较为显著。
黄辛
高管薪酬激励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它在实质上反映了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机制问题。因而,完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建立合理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关键:要建立规范运作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形成机制:要完善董事会对高管薪酬的决策机制,发挥股东方委派的非执行董事对高管薪酬的监督制约作用:要合理安排高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防止高管人员过度追求短期利润而忽视长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