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无论是增量改革还是存量改革都急需利益让渡的配合。在利益固化的背景下实现利益让渡需要人们能够理性对话,促成不同利益群体对利益让渡的必然性形成统一的认识,并且达成一些基本的社会合作共识。在利益让渡过程中,还需要选择社会合作式的让渡方式,包括"资源共享"式利益让渡、"削峰填谷"式利益让渡和"协商妥协"式利益让渡,以实现最佳的利益让渡目标。
基于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14个月的小型数据库,从三个维度探析了八项规定执行的实效与趋向。八项规定的违规行为形成了三种显著区域:高危区域、中危区域、低危区域。违规查处数量与行政级别呈现显著负相关,八项规定构成一种低重心的反腐战略。基于中华传统文化"治未病"思想,中国反腐体系应通过改革与型变逐步建构形成三道防线:通过低重心—精准化预警实现未腐先防;通过精准监督、协同网络、信息透明化实现初腐防变;通过司法审查实现已腐防渐。稀缺的监督资源应通过前移化、精准化、基层化,以实现监督资源最优配置与社会边际效益最大化。
中国道路的价值目标就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价值原则是共享、民主、公正、和谐;基本保障包括理论依据、制度依托、文化支撑和根本保证;根本动力是改革开放;基本要求是指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形成的基本经验和规律性内容。中国道路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不走错误的"歧路",中国道路坚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一条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富裕的正确道路,它的成功开辟具有重要的世界历史意义。
在我国区域创新体系中,政府是引导区域创新体系中各行为主体协同合作的关键,既应当通过制度设计健全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奠定制度基础,又需要通过对公共要素的合理投入,在宏观上保障区域创新体系内部供给与需求的相对平衡,纠正市场失灵。基于政府主导视角,区域创新体系内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协同,以及区域创新体系内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协同,均需要政府的政策调控与扶持引导。
<正>本刊讯2016年9月27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杂志社与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联合举办了"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学术研讨会,来自中共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民日报社、厦门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等近20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概括
政府与社会组织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两大主体,两者之间合作关系的成熟与完善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以来,尽管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为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关系的构建提供了动力,推动合作关系初步形成,但这种关系仍面临着由双方性质、结构、财政来源以及文化上的差异所带来的诸多挑战。应对这些挑战的主要对策就是求同存异,采用确定共同的目标、建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和创新合作机制等方法,为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构建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提供保障。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落实到每个地方、每个区域,贴近群众现实生活。江苏省各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区域化践行的探索中,通过塑造城市精神、创建道德品牌以及加强城乡一体的文化建设等途径,以贴近民众的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发展的理念,促进了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江苏各地的实践经验启示,要通过挖掘文化资源,合理整合平台,使区域精神建设成为涵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土壤和基础,使核心价值观得到民众的认同并成为民众共识,从而为区域发展提供精神力量。
法官履职评议,是近年来地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重要创新实践,这一监督方式将人大司法监督中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成效。分析地方人大司法监督所面临的困境,在介绍浙江省乐清市法官履职评议具体做法的基础上,论述了"法官履职评议"这一监督形式对于强化人大司法监督的意义以及开拓未来改进的空间,最后提出了在司法体制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地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需要深化改革和制度完善的建议。
社会建设包括优化社会结构、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以及促进社会公正等四个方面的基础内容。优化社会结构侧重于"如何促进社会更好的构成"的问题,包括形成完整社会阶层构成结构,使社会各个阶层"该有的一定要有";优化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比例结构,使社会各个阶层"该大的一定要大""该小的一定要小";畅通并拓展社会流动渠道,使社会各个阶层的成员"想动的一定能动"。改善民生侧重于"如何保障社会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基准线"的问题,包括摆正公共投入的优先顺序;消除与民争利的现象;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在改善民生当中的重要作用。社会治理侧重于"如何有效实现社会良性运行",包括形成多样化的行动主体;以法治为基础;采取多样化的治理方式;充分协商;培育专业化的社会治理队伍。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事关"如何推进社会建设"的问题,包括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基础性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成员机会平等的利益诉求;按照贡献进行初次分配;进行合理有效的社会再分配。社会建设这四个方面的基础内容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相互依赖,相辅相成,必须协调推进。
理性、有序的公众参与,既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团结,也关系着环境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整体来看,当前我国的公众环境参与仍存在"应然"与"实然"之间的极大落差。各种形式的环境冲突事件,表明了公众环境参与的极端重要性,也展现了公众在环境参与中面临着的知识、利益和交往等维度的限制和困境,亟待完善。作为一种以民主为资源的治理形式,协商民主具有化解这些困境的理论规范和实践资源,其核心在于实现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环境协商民主。为此,要构建广泛、多层的环境协商平台、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促进政府与社会协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和培育环境社会组织及构建环境协商结果的反馈机制,促进公众环境参与的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