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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的重点是强化经营权

孔祥智[1,2]

[1]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2017年 第03期页码:22-2853 次引用

文献信息

摘要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土地流转以来,就出现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象,客观上要求在制度上进行创新。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逻辑必然。"三权分置"的重点是强化土地经营权,在法律上应该界定其为用益物权。具体到操作层面上,建议界定土地经营权物权成立的条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土地经营权物权化的底线,即不能动摇农民集体所有权人的地位,不能损害承包人的利益。

关键词

三权分置制度创新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

参考文献

共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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