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陕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加快地方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型立法不仅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式现代化”的需要,也是不断推进生态文明法律体制完善的重要举措。结合促进型法律具有内涵的特殊性和行为的鼓励、引导、激励性,手段的非强制性和责任规定不过于严厉等特点,地方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型立法应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强调政府责任和多元主体协调治理,注重制定引导激励措施,突出政府责任和社会资源整合的设定。在法律内容上主要包括总则性规定、政府责任、生态安全治理、激励与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五个方面。加快陕西省生态文明促进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将会给陕西省的社会治理、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等各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和显著的综合效益。
本文版权归编辑部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