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陕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进展,其在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增强环境保护有效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诉前程序尚存在各主体顺位衔接不畅、调查核实权运行机制不完善、履职方式较为单一等问题,影响其程序价值的实现。从立法与司法实务现状出发,提出了明确界定权利行使顺位、理顺各主体间工作衔接机制、细化调查核实权运行的程序规则、探索灵活多样的新型履职方式等对策和建议,以期促进我国诉前程序的完善与发展,实现诉前程序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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