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陕西理工大学茶文化研究所/经学哲学研究院
孔子以《诗》有兴、观、群、怨之义训弟子学《诗》,茶、茶园、茶艺、茶歌的伦常日用价值及社会影响为以茶兴、观、群、怨提供了可能性条件。之所以能以茶兴、观、群、怨,是因为茶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生源头与价值目标方面与《诗》有着同样的感物而动、追求美善的统一主客天人机制及精神价值特质。结合2024年7月陕南茶业考察实践,从学《诗》之义可以认识到茶之美善、陕南茶业之优劣得失、完善机制及陕南茶人之社会担当意识等现状及其价值,并进一步体现识茶、学茶在当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意义。
本文版权归编辑部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