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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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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开放类公共数据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则优化

姜瑜

[1]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院

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 / 43卷 / 01期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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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条件开放类公共数据是社会主体在满足使用资格与能力条件下,为谋求合乎自身利益、公共利益、未来利益的增值收益,通过践行法定使用程序所申请使用的一类公共数据。我国有条件开放类公共数据合理使用的现有法律规则体系健全性与系统性欠缺,尚存在使用资质获取程序不明晰、使用交互渠道不畅、使用程序趋同、使用限度标准模糊等问题。须以“理”的精神内核、弹性安全预防、公共利益加成、经济价值贡献、矛盾衍生化解等为判断依据,为实质上合乎规则合理性的使用行为提供法理支撑。通过明确规定数据使用资质的获取程序、融通数据使用的交互渠道、完善合理使用的程序规则、明晰使用限度的总体标准等方面优化有条件开放类公共数据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则。

关键词

有条件开放类公共数据合理使用法律规则判断依据

参考文献

共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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