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十部门颁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汇聚了多方建议,明确提出多方共同治理乱停乱放;不鼓励发展租赁电动自行车;实施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未满12岁儿童骑行;鼓励免押金提供服务;做好企业退市保障工作等指导意见。8月2日,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十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
本文版权归编辑部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