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urnal of Langfang Teachers University
[1]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正当程序作为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诉讼法学界一直在呼吁,其对于当今提倡依法治国的中国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在民事诉讼领域,缺乏通过正当程序来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在民事仲裁领域,存在着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较小、仲裁协议过于要求形式要件、仲裁程序的诉讼化较为严重等问题,应通过推进辩论程序实质化、赋予当事人民事仲裁程序选择权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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