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urnal of Langfang Teachers University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法上,在历次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均被表述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表明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在立法层面并未发生变化。出自"严打"时期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具有实质上的一致性,但是由于个别案件中司法人员对这项原则的误读和错用,产生了诸如呼格吉勒图案等刑事错案。因此,以"两个基本"的内涵为基础,通过分析典型案例中这项原则的误用,重述其真正内涵,正确认识"两个基本"对我国法定的刑事证明标准产生的影响,是一项极具现实意义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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