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 of Langfang Teachers University
廊坊师范学院主办
[1] 池州学院政法管理系
在经济法视角下,消费者后悔权是实现社会实质公平的重要途径,是消费者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的延伸,是一项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事前预防机制。我国消费者后悔权适用中面临着制度内容虚设、易被滥用、保障机制缺失等现实困境。完善我国后悔权制度需要在专门实施细则的制订、配套法律体系的建设及保障机制建设等方面入手。
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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