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urnal of Langfang Teachers University
[1] 安徽科技学院人文学院
数字社会是我们人类目前所处的历史阶段,科学技术的数字化和网络化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和数字红利。而与此同时,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速,许多老年人却因为信息资源的获取和利用受到知识和技能等许多因素的限制,在使用数字技术时面临障碍,造成了生活中的许多困难。这不仅影响了他们享受社会发展成果,还挑战了社会公平。为确保这些老年人能够充分享受数字化带来的便利,在理念层面应将“实质平等”与“数字人权”相结合,保护其数字权利,通过形式上的不平等达到实质上的平等;在立法层面应构建和完善老年数字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体系,努力消除数字社会科技发展对老年人数字人权的损害;在主体层面应落实“共建共享共益”原则,通过政府、社会、企业和家庭之间的合作真正让老年人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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