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IN RI XIAO FANG
[1] 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2] 消防与应急救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3] 辽宁省消防大数据重点实验室
[4] 辽宁省司法厅
[5]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基础设施老化与新兴业态风险叠加,消防安全监管正面临挑战,消防救援机构单一的监管模式已不能满足当前发展需求,亟待联合其他主体协作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明确将安全生产领域纳入行政公益诉讼范畴,允许检察机关针对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基于此,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有关规定,对消防安全监管模式现状进行研判,并结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分析在消防安全领域适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特点和模式,推动解决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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