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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延安大学鲁迅艺术学院
舞蹈作为一门艺术,主要是运用人的身体为媒介,塑造出能被人感知的形态形象,表现情节和作品主题,进而表达人的内在情感和需求,以及创作者自身的审美意识、审美取向。而舞蹈编导在创编过程中,在某种情况下单纯依靠身体动作无法充分进行叙述和情感的表达,这就需要考虑使用道具。道具在舞蹈作品中的运用,既是演员身份的象征,又是对特殊环境的一种解说,还能作为思想情感的寄物,舞蹈作品通过对道具的恰当运用弥补单一肢体语言的有限性,大大扩充身体语言的表达和语汇内容,充分发挥道具寓情于景与借物抒情的艺术效果,使其在作品中起到丰富表现手法、营造主题氛围、突出表现主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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