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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主办
[1]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20年11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在第54条中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从实证法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坚持"当且仅当"原则,"故意"与"情节严重"分别从主观与客观方面限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坚持比例原则.而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设计应相辅相成、相互配合,从而更加有效地发挥惩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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