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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009-4873CN 13-1285/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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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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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主体中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范围

刘秀梅
柴靖静
董向华

[1]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学系,河北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河北石家庄,河北石家庄,河北石家庄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3年 / 05期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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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第 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除了国家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 ,在国有控股公司、企业 (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概念当中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活动应看其性质 ,当他们从事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事务时 ,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离退休干部也应以国家工作人员来对待

关键词

职务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界定范围

参考文献

共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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