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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2095-462XCN 13-1415/C0313-4029877
当前位置:首页过刊浏览2025年 41卷 第02期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牟利”要素的认定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牟利”要素的认定

李彦瑾

[1] 四川大学法学院

2025年 41卷 第02期页码63-66+770 次引用

文献信息

摘要

为防止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不当扩张适用,成立该罪应“以牟利为目的”。从牟取的利益类型来看,行为人为亲友牟取的利益对象应限于财产和财产性利益,不包括“地位保全”“信用”或“面子维持”等非财产性利益;从牟取利益的归属来看,若行为人借“为亲友非法牟利”之名行“为自己非法牟利”之实,或同时为自己与亲友牟利,仍应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论处。此外,该罪极易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和职务侵占罪混淆,需结合行为人“为谁牟取利益”以及是否具有“利用”和“排他”意思进行辨析。

关键词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背信行为保护法益牟利目的

参考文献

共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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