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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2095-462XCN 13-1415/C0313-4029877
当前位置:首页过刊浏览2025年 41卷 第01期论闲置国有土地被无偿收回后抵押权的行政法保护

论闲置国有土地被无偿收回后抵押权的行政法保护

杨婉恬

[1] 中南大学法学院

2025年 41卷 第01期页码97-1020 次引用

文献信息

摘要

政府无偿收回闲置国有土地使用权是行政处罚行为,其上设立的抵押权不因无偿收回而消灭。抵押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在实践中会面临民事途径无法保障抵押权的尴尬局面。而抵押权人不是行政处罚的相对人,不应承担不利后果,此时行政法视角下抵押权的保护路径就显得尤为必要。为切实保护抵押权人的权益,基于行政法的视角,以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为理论基础,从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可以采用抵押权追及存续至新土地使用权上、政府主动提存再次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抵押权人就没收的土地出让金优先受偿等路径对抵押权进行保护。

关键词

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抵押权行政法保护

参考文献

共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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