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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主办
<正> 在医籍和作文中,“证”能不能写作“症”?“证候”能不能写作“症候”?“症状”能否写作“证状”?是长期来争论较多的一个问题。许多同志都认为,“辩证论治”的“证”与“症”有严格区别,“证候”不同于“症候”,也不能写作“症候”;“症状”不是“证状”,也不能写作“证状”。如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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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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