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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000-338XCN 35-107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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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过刊浏览1987年 / 02期《史记·扁鹊传》几条注释辨析

《史记·扁鹊传》几条注释辨析

黄大理

[1] 福建中医学院古文教研室

福建中医药 1987年 / 02期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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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一、析“当”《扁鹊传》“饮是以上池之水三十日,当知物矣”句中的“当”许多人解为“应当”,如《医古文易览》便持这种见解。我以为解“当”为“将”,更为准确。因为这句话是长桑君拿药给扁鹊时说的,而其时扁鹊尚未服此药,“当知物矣”,只是预测未来服药的效验而言的。用“将然”的语义更符合实际。“当”解作“将”,古籍常见。例如:“公子当何面目立天下乎?”《史记·魏公子伤》《经传释词》曰:“当,将也。”又如《吴越春秋·句践外传》“越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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