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 PORTAL
保险职业学院主办
[1] 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
完善我国现行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的相关立法,应以《保险法》为基础,结合《合同法》,辅与较多的行政规章和行政解释,结合相关的司法解释,构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主要是完善关于说明、监管、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和保险中介等内容的立法。
董成惠
暂无数据
本文版权归编辑部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