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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业学院主办
[1]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本文从整体性的角度,按照风险分配、市场增进和国家治理三个层次,分析了政府干预农业保险的职责范围,提出了政府作为"市场主体",通过"财政补贴"承担风险责任、参与风险分配,重在"托底",增强农业保险市场机能,遵循国家治理现代化逻辑推进农业保险制度的构建。
熊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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