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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业学院主办
<正> 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保险法》)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通篇贯穿着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这条主线。它不仅体现了《保险法》立法的基本宗旨,完全符合立法保护非合同起草方利益的国际惯例,赋予了社会主义保险业所承担的巨大社会责任,而且有利于增强全民的保险意识,激发其投保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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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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