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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业学院主办
[1] 同济大学文法学院
保险代理人作为非直接民事责任主体,客观上有极大的趋利动机,而我国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监管制度却具有立法上的价值缺陷和技术漏洞,使其几乎成为法律监管的盲点。尤其是保险法之反代理欺诈机制很不健全,比如具有核心地位的最大诚信原则居然不能很好地适用于保险代理人。本文在分析制度缺陷和技术漏洞的基础上,就保险代理人法律监管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杨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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