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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业学院主办
[1]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保险行业主要业务活动基本为现金交易,这使得保险公司需有资产快速变现以负担索赔需求的能力,即保持合理、安全的流动性水平。因流动性短缺进而造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下降,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的监管需要予以重视。本文在银保监会成立并出台《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新背景下,借鉴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差异化监管的思想,提出对我国保险业流动性风险监管进行相对评级(先分类再评级)的差异化监管方式,对流动性风险监管在"偿二代"中的作用机制进行改进,并分析其可行性与必要性,旨在偿二代二期建设工程中,为我国"偿二代"监管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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