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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业学院主办
[1]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现已进入扩大试点阶段,在应然状态上,长期护理保险应当实现独立筹资,但是我国制度试点地区基本采取依附筹资模式,应然与实然的矛盾说明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尚不完善。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明确依附模式有助于在起步阶段快速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但是为了保证长期护理保险的独立性和稳定性,依附模式应逐渐转变为独立模式,独立筹资是建设独立险种的内在要求。我国在建立独立筹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时,要注重完善筹资法律规范、明确筹资责任主体、分类建立筹资机制,逐步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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