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URNAL PORTAL
保险职业学院主办
[1] 保险职业学院
当前我国保险保障基金会计处理存在严重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不符合会计理论的逻辑框架保险保障基金没有特定债权人,也不能合理估计确定;保险保障基金"到期日"不确定,也无法合理估计;不利于准确反映保险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笔者以为应将保险保障基金作为权益处理,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应作为有指定用途的盈余公积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这样才能对保险公司目前的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水平做出客观评价,对当前的保险公司监管指标体系才更具有相关性,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处于适度水平之上,防止偿付能力监管预警体系过度敏感化。
本文版权归编辑部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