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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业学院主办
<正>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人们面对保险市场存在的现实,对“保险是商品”这样一个命题已经取得了共识。既然保险是商品,它就应具备商品的属性,即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在交换过程中,遵循价值规律,实行等价交换。然而,保险商品和普通商品不同,只在总体支付中表现出双方的对等关系,即以保险人总体为一方,被保险人总体为另一方,前者向后者支付的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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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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