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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业学院主办
<正> 1994年元月1日保险公司实行新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后,为了适应保险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总公司随之下发了该制度的补充规定,增设了有关会计科目,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保险业务核算的儒要,但随着外部经济和内部业务的变化,新制度所规定的会计科目在具体操作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完善、不协调之处,针对出现的情况,为改善、提高保险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依据重要性原则,有必要对其进行适当的增减,笔者有如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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