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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3-1360CN 43-14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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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过刊浏览2019年 / 33卷 / 04期我国人寿保险业增值税制度探析

我国人寿保险业增值税制度探析

王博

[1]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 / 33卷 / 04期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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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将金融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其中保险业"营改增"较为复杂,保险公司原有的经营模式在短期内难以适应税制转变,导致与"税负只减不增"预期相反的结果。人寿保险业具有产品结构复杂、负债经营、保障期限较长、退保业务较多等特殊性,在税收优惠业务界定、进项税抵扣与确定业务增值额等方面,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无法完全适用。如果上述税收处理问题中,允许实行进项税抵扣,某些寿险公司能够借助设计保单条款、调整精算假设、退保业务抵扣、提高分红比例等手段进行避税,可能导致整体税收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税收风险。

关键词

“营改增”人寿保险业增值税制度税收风险

参考文献

共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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