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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业学院主办
[1]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正> “重复保险”这一保险专业术语(也是保险法律术语)是从英文(To be over-insured by double insurance或简称Doub1e insurance)翻译过来的,也称双重保险和复保险,简称重保,它区别于再保险(Re-insurance)和共同保险(Co-insurance)。重复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替保人将同一保险标的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标的保险,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称同一利益,即被保险人在该保险标的上的金钱利益)同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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