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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业学院主办
<正> 附随义务系指法律和合同一般不作规定,为维护对方当事人利益并依社会一般交易观念,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可单独诉请债务人履行,但如其违反造成损失亦应承担不利益。财产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专以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为实质履行条件的射幸性经济合同,因而具有区别于其他经济合同的特殊附随义务,若投保方违反此类义务,保险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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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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