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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业学院主办
[1]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本文首先对巨灾风险管理进行了界定,提出了巨灾风险管理包括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和巨灾风险管理措施两个层次。其次分析了巨灾风险管理的属性,指出巨灾风险管理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然后探讨了巨灾风险管理各可能供给主体的优劣势,进而提出多元化主体供给巨灾风险管理是当前中国的必然选择。最后对各供给主体的职能定位提出了几点建议。
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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