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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业学院主办
[1] 广州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
<正> 一、案情简介 1997年1月3日,中保财产保险河北省新乐市支公司业务人员上门到该市卢新村姚某家为其汽车投保,姚某表示同意。业务人员当即为其计算投保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险种,所应交纳保险费共计6522元,保额11.2万元。业务人员当即出具了保费收据,但姚某以刚买完车、钱比较紧为由,答应过几天再付清保费。1月30日,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再次来到姚家,验明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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