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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业学院主办
<正> 对保险性质的讨论持续了多年至今尚未得出一致的结论。但在实际业务中,不少保户和保险人未将保险看成商品却是显而易见的。如:将财产连续投保几年且无索赔,有的保户便不愿花钱投保。他们感到这样投保,付出的保费是有去无回,保险的使用价值很难说。而商品交换一是要有使用价值,二是要等价。从保险人来说,尽管不少人都觉得保险是商品,但在具体业务中,也并没有把保险当商品来经营。如保户保险期满无索赔,续保时保险人便以安全返还部分保费或在续保保费上予以优惠,以稳住保户。在每一个保险年度内,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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