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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业学院主办
[1] 华东政法学院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一般责任保险不同,其被赋予了强烈的公共政策性质,因此具有强制 性的特点。这意味着三责险主体之间的关系将有特殊之处,同时,新三责险也会涉及监管、经营主体、赔偿 基金等问题,我国的立法对此都应当做出具体的规定。
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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