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官方网站
ISSN 1673-1360CN 43-1434/F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JOURNAL PORTAL

保险职业学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过刊浏览2021年 / 35卷 / 03期保险法惩罚性赔偿的引入

保险法惩罚性赔偿的引入

孙娟

[1]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 / 35卷 / 03期78-82
4 次引用

摘要

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起源于英美法系的民事赔偿制度,其应用在我国保险法中留有空白。保险行业日渐繁荣,但亦面临保险纠纷剧增、投保容易理赔难的困境,保险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层出不穷,保险消费者有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现实基础,建立保险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必要性。201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将"金融消费者"纳入其规制范畴,"保险消费者"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有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基础,保险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可行性。但基于"保险消费者"的特殊性直接笼统适用《消法》规定尚不妥当,因此需对常见的欺诈、恶意拒赔情形进行规制,构建惩罚性赔偿标准,探索中国保险惩罚性赔偿机制。

关键词

保险法惩罚性赔偿保险消费者赔偿金额

参考文献

共0条
正在加载参考文献...

版权声明

本文版权归编辑部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