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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3-1360CN 43-14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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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过刊浏览2004年 / 01期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行为致死致残的免责——《保险法》第67条立法缺陷的检讨与完善

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行为致死致残的免责——《保险法》第67条立法缺陷的检讨与完善

陈璟菁

[1]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 / 01期
5 次引用

摘要

依我国保险法第67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自身死亡或残废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其立法本意是为了避免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防止保险制度的滥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但在保险业务的实际操作中,这一法律规定已暴露出其立法缺陷和不合理之处。本文结合案例,对我国保险法第67条的立法缺陷进行了检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该法条的建议。

关键词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死致残免责条款

参考文献

共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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