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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3-1360CN 43-14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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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及保护——对《保险法》第44条的思考

邓成明
陈新宇

[1] 湖南财经学院

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 / 06期
7 次引用

摘要

<正> 再保险在保险经营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保险人通过再保险,将超过其自身财力所能承担的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再保险,使再保险分入人承担一定份额的风险责任,可以起到分散风险,保证业务稳定的作用。而且,当保险人业务扩大,其本身资本有限而受到限制时,可以通过再保险,突破法定资本限制。所以说再保险可在不增加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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